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院学风建设,增强学生学习热情,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帮助同学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晨读、晚自习学习实效,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现将规范学生晨读、晚自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读、晚自习时间地点安排
1.晨读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50~8:10。若遇周一升国旗相关学院班级晨读取消。
2.晚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四19:30~21:00。
4.晨读、晚自习地点:各班教室、实训(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
二、组织管理
1.大一新生各班必须统一在固定教室上晨读、晚自习,大二学生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晨读、晚自习期间不准在校园内闲逛,不得开展与学习或体育锻炼无关活动,更不允许未经批准离开学校。
2.各二级学院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学生的晨读、晚自习考勤总体情况纳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考评及先进班集体等优秀的评比。
3.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晨读、晚自习的出勤率和效果。学生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晨读或晚自习,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须经辅导员老师同意。晨读、晚自习期间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4.全体参加晨读、晚自习的学生要认真执行晨读和晚自习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在晨读和晚自习时间聊天、嬉戏、玩手机等。严禁携带各种餐食到各类教学场所,各班级晨读、晚自习期间保持好教学场所卫生,并安排值日生认真打扫卫生。
5.各班级需要占用晚自习时间举办活动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二级学院进行书面报备。
6.各班级辅导员老师对于学生的晨读、晚自习的开展情况需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教务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