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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通知
日期:2019年02月23日 17:18 作者: 编辑:教务处 点击:

各班级:

根据《为了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陕教保办〔2019 〕1 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院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工作顺利完成,现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中各项信息填报说明发给各班主任(辅导员),请及时组织本班同学完成。

填报说明:

1.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码必须如实填写且与学信平台信息一致(预科生学号一栏不填);

2.入学日期:2014级五年制为20140901、2015级五年制为20150901、2016级三年制为20160904、2017级三年制为20170901、2018级三年制为20180906;

3.学生是否在职可选:是或否;

4.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5.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6.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8.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9.2016级三年制预科生必须填报父母信息;

10.填写名单包含本班在校生学生信息,以及在本班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信息;

11.填写完毕后打印,请在校生在对应位置签字,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予签字,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签字,并注明本班共有人数及在校生人数、休学人数,保留学籍人数;

12.文件名为班级名称.xls或班级名称.xlsx;

13.请各班及时填写,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将电子版、纸质版交秋瑜。

纸质版提交地点:教学楼208            联系电话:   3633974

教务处

2019年2月23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