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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违反考试纪律考生处理的规定
日期:2019年07月03日 08:26 作者: 编辑:教务处 点击: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考试中考生有违规违纪、作弊、协同作弊、替考等行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视为考试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的物品(如:通讯工具、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书包、教材、笔记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劝告者;

2.未按要求清理桌斗、地面纸屑,又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3.未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者;

5.在考场内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8.在考场内及考试结束后诬辱、谩骂、威胁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者;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者。

三、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根据作弊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个人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携带、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等,并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身边等处;

(2)身边桌面上、墙壁书写有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信息,未提前向监考人员报告并进行处理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者;

(4)抄袭自带纸条者;

(5)未经允许在考试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者;

(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草稿纸者;

(7)其他个人作弊行为。

2.协同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或者草稿纸者;

(2)向他人主动或故意展示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3)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者;

(4)在考试中,有其他协同作弊行为者。

四、替考及其他行为

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缺考考生,缺考一门者给予警告处分;缺考两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缺考三门及三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考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计零分,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学期正常期末补考。

希望同学们严于律己,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继承学院良好的学风,努力进取,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

教务处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