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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1学期学生不及格课程重修的通知
日期:2021年10月28日 16:06 作者: 编辑:教务处 点击: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班级辅导员:

根据学校成绩管理和毕业要求,现将学生不及格课程重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成绩不及格学生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均需进行重修:

1.学生未按时参加补考的;

2.学生参加补考后但课程成绩仍不及格的;

3.学生利用选修课、素质拓展、专项技能获得的成绩或学分进行成绩转换和学分认定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二、重修流程

1.教务处发布重修通知、重修课程和学生清单;

2.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重修课程和学生清单指定负责教师,同一门课程原则上指定1名负责教师;

3.需重修学生在重修通知发布后2周内联系课程负责教师按要求进行重修;

4.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素质拓展、专项技能获奖证书进行相应课程的成绩兑换

5.负责教师依据学生重修考核情况评定成绩,提交纸质版记分册(课程名称后注明重修字样),在金智教务系统录入学生重修成绩。

三、重修方式

各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部门实际采用以下任一方式开展重修:

1.负责教师利用在智慧职教/超星学习通自建课程资源,建立重修班级组织学生重修;

2.负责教师将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适合的课程资源链接提供给学生,学生注册、登录后进行重修;

3.确因无线上课程资源或课程资源不适合的,由负责教师向学生布置课程学习任务进行线下重修。

四、具体要求

1.负责教师在重修通知发布2周内向学生下发“重修课程学习任务布置单”;

2.教师应结合学生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结果评定成绩,具体考核形式参照各课程标准,可作微小调整;

3.各二级教学单位在重修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五、时间安排

重修课程成绩评定工作于本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完成。

六、工作量计算

1.重修人数10人及以下的,计2课时;10-20人的,计4课时;重修人数21-80人的按照每增加10人(不足部分四舍五入)计1课时,重修人数超过80人的计10课时;

2.重修过程中命题、监考、阅卷、处理成绩等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3.重修工作量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在重修工作结束次月据实统计、核查、上报,学院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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