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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3年12月27日 16:55 作者: 编辑:教务处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程序,根据《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陕机电职院发〔2022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 学籍信息变更

第三条 学籍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民族、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学制、层次、当前所在级、入学日期、预计毕业日期等内容。

第四条 申请变更学籍身份信息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声明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凡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本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学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包括更正和更改两种情况,

其中更正是指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所列之情形;更改是指第七条第三项所列之情形。

第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如实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录取专业等),有与招生录取名册不符的,可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更正学籍身份信息的申请。出现学生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与招生录取名册不符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院校名称、学籍状态等。如学籍身份信息有误或无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教务处(查询时间与办法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1.因高考报名时填报、录入错误而导致学籍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就业处提交书面申请、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招生就业处统一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更正。

2.因姓名中有生僻字在学信网注册时无法识别和显示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其扫描件,身份证号须与录取数据一致。

3.高考报名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份信息而导致与学籍身份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根据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变更姓名的学生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已添加曾用名的户口簿、新旧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其扫描件。

2)身份证号码因重号错号情况需修改的,须提交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更正证明”、新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及其扫描件,新旧身份证须为同一发证机构。

3)因双重户籍注销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证号重复户口注销证明(该证明必须注明两个户口系同一人)”,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及其扫描件。涉及跨省变更的,还需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具不存在“高考移民”的证明。

4)更正出生日期的,须提交由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更正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新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的原件、复印件及其扫描件,新旧身份证须为同一发证机构。

5)变更民族的,须提交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其中由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须同时提交由生源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开具的高考录取时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录取的证明。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身份信息更改申请:

1.非学生本人提出的。

2.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材料的。

3.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4.学生入学未满三个月或毕业当学期提出学籍信息变更的。

5.曾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又再次提出新的变更申请的。

6.学生已毕业、结业、退学(肄业)的。

第九条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程序

1.学生准备学籍信息变更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2.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打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二级学院核实学籍信息变更材料,并签字盖章

4.学籍管理专员核实学籍信息变更材料,并签字;

5.教务处负责人核实学籍信息变更材料,并签字盖章;

6.主管校领导核实学籍信息变更材料,并签字;

7.学籍管理专员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

8.学籍管理员变更金智教务平台学生学籍信息。

9.学籍管理专员将学籍信息变更佐证材料、《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扫描件上传学信网,进行学信网学籍信息变更。

10.学籍管理专员将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条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正式备案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十一条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更正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改学籍信息、提供虚假证明和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的学生学籍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五年制高职(中职段)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pdf